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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公司不服四川熙景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就若尔盖县厨余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项目采购项目(采购项目编号:N513232202200062)作出的质疑答复,于2022年8月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,本机关于2022年8月8日收到。
本机关查明:7月29日,你公司向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熙景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)就若尔盖县厨余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项目采购项目(采购项目编号:N513232202200062)提出质疑,你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时,采购代理机构尚未回复,但未悖于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94号)第十三条“采购人、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,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,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”之规定。
经审查,本机关认为:
你公司的投诉不符合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94号)第十七条“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、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,或者采购人、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,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”、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项“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(三)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”之规定,依照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94号)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,本机关决定:不予受理投诉人提起的投诉。
若尔盖县财政局
2022年8月11日